东莞最新房价数据公布(2026年6月)
东莞本地宝 2026-07-17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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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呀小宝们

近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了《2026年6月东莞市

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情况》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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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东莞市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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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61/post_4561893.html#796


新建商品住宅


数据显示,2026年6月,东莞地面建筑层数超过4层的新建商品住宅共网签1772套,较5月增加517套,网签均价为27208元/㎡


从各镇街(园区)来看,除莞城、高埗、石排外(当月暂无新房网签数据),新房均价超过30000元/㎡的共有4个,分别是:松山湖(43980元/㎡) 、南城(37069元/㎡)和滨海湾(34614元/㎡)。均价排名前五位依次为:松山湖、南城、东城、滨海湾、万江(28068元/㎡)。


6月东莞共有21个镇街(园区)新房签约均价低于20000元/㎡。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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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莞阳光网,下同


二手住宅


6月东莞二手住宅网签3295套,网签均价为13251元/㎡


从价格来看,除滨海湾(当月无二手房网签数据)外,二手住宅网签均价超过20000元/㎡的仅有松山湖,达到31159元/㎡,其余镇街(园区)均低于20000元/㎡。


从销售量来看,6月二手住宅成交套数排名前五的镇街依次为:常平(277套)、南城(268套)、樟木头(266套)、东城(208套)、塘厦(19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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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东莞“莞爱人才”相关补贴

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申领暂行细则公布

购房最高补贴600万元

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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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爱人才”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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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dghrss.dg.gov.cn/gkmlpt/content/4/4558/post_4558784.html#432


购房补贴申领条件


1、申请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产权型住房保障政策或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不含我市人才购房优惠活动)。


2、非柔性引进的申请人(含就业类申请人和创业类申请人,以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时核定的类别为准,下同)须获分类评价确认为东莞市D类或以上人才;柔性引进的申请人(以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时核定的类别为准,下同)须获分类评价确认为东莞市B类或以上人才


3、申请人首次获分类评价确认为东莞市D类或以上人才前,本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


4、申请人自获分类评价确认为东莞市D类或以上人才之日起(含当日),以本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东莞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5、非柔性引进的申请人中,就业类申请人自获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结果当月(含)至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在东莞市工作;


创业类申请人在东莞市创办的单位(以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时核定的单位为准,下同)须正常运营,若该单位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则申请人须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不限出资方式,不允许代持股),若该单位属其他类型单位,则申请人须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柔性引进的申请人须满足相应的在我市工作时间要求[A类人才每年累计达3个月(含)以上,B类人才每年累计达6个月(含)以上]。


购房补贴税前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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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补充说明:

1、购房补贴申请人获分类评价确认的人才类别有提升的,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申请人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可按其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补贴申请。

②申请人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已申请年限不补贴差额,剩余年限可按其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补贴申请。

③申请人已享受完购房补贴的,不补贴差额。


2、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人才类别较高一方按其对应的补贴标准提出购房补贴申请,但自其提交的购房补贴申请首次审核通过后,剩余年限不得变更申请人。


3、申请人的配偶于婚前已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的,申请人于婚后以本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商品住房不纳入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范围。


申请人存在婚姻解除情形的,若在原婚姻解除前申请人(包括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则在原婚姻解除后申请人(包括其现配偶、未成年子女)所购商品住房不纳入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范围。


4、购房补贴申请人是党政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根据已享受房改政策待遇核定购房补贴金额。


5、申请人未享受完购房补贴,但已转让其用以申领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的,自购房补贴复核部门发现之日起不得再享受剩余年限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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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目前具体申请指南暂未公布,有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在聊天对话框回复【人才购房】,即可获取补贴公告、后续补贴入口、补贴标准等!小编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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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程序


公告发布→提交申报→资格初审→部门复核→重复补贴(资助)和安全信用审查→补贴(资助)名单公示和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中规定只享受服务措施、不享受补贴措施的人才,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引进补贴


2、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引进补贴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在经东莞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创飞地平台的,该用人单位可视同东莞市用人单位。


3、根据《共建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若干措施(修订)》(东台港澳通〔2025〕13号)有关规定,本细则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人是中国台湾籍居民的,可视同具有东莞市户籍。


4、本细则有关待遇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申请人所属镇(街道、园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供给的党政群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申请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5、本细则有关待遇申请人所属镇(街道、园区)以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登记地为准;申请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登记地是在经我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创飞地平台的,申请人所属镇(街道、园区)参照其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时的归属镇(街道、园区)执行。


6、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以申请时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为准;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引进补贴申请人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从其规定:

①非柔性引进的就业类申请人持退休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所在用人单位以其申请时的我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单位)为准;申请人属前述情况且为我市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须提供合伙人佐证材料)的,所在用人单位为该事务所。


②非柔性引进的就业类申请人是中直、省直驻莞机构(或在人才分类评价确认时经我市有关部门同意参照中直、省直驻莞机构执行的机构)人员并在上级单位所在地统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所在用人单位为该驻莞机构。


③非柔性引进的创业类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我市创办的单位。


④柔性引进的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三方工作协议中签署的我市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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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负责会同各有关单位探索推进我市人才政策“快申快享”“免申即享”改革工作,若相关改革工作文件对本细则规定内容作出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细则有关待遇的申报公告中对受理、审核、拨付等程序进行调整,具体程序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准。


8、本细则自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除另有规定外,本细则有关待遇的首次申请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9、在本细则实施期间作出的补贴(资助)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因本细则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本细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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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

  • 关键词:东莞市,购房补贴,补贴,东莞,细则,申领,人才,补贴标准,细则规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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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2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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